尾曲官兵抓强盗

陈毓华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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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一年,沈野初次邂逅丁绯。

    沈野十六岁。

    丁绯八足岁。

    “爬树事件”是沈野帮丁绯收拾烂摊子的头一件值得纪念性事件,尔后,也注定了沈野多灾多难却甘之如饴的一辈子。

    “沈妈妈,我找沈野大哥哥!”

    清晨,沈母才准备好早点,便听见敲门声,门外居然是个小不点的女生。(没办法,谁叫她人小蚌矮够不着门铃。)

    她第一眼就喜欢上这留短发,皮肤白里透红,身穿吊带裤,可爱得不得了的小女孩。

    “你找阿野?”

    她可不晓得自己儿子什么时候认识了这么个粉雕玉琢的小女朋友。

    “你可以告诉我他睡哪间房,我自己去找他。”小丁绯可乖巧得很,她不想麻烦别人。

    “呃”沈母愣了愣,将门开大了些。“他还没起床呢!”

    “没关系,我会让他起来的。”丁绯的小脸满是笃定,完全一副“凡事包在我身上你放心”的模样;自信得教人完全信任她所说的一切。

    “好吧!”她关上门。

    丁绯跑了两步,蓦然又转头。“沈妈妈,我叫丁绯,以后你就叫我小绯好了。”好一副老气横秋。

    沈母无言以对,只有猛点头的份。

    丁绯报以沈母一朵极致的笑容,随即一溜烟地上了楼。

    她依照沈母的指示,一眼就找到沈野的房间。

    门没锁,她便堂而皇之地走了进去。

    至于她是用什么手段将沈野挖起来的,沈母无从得知,她知道的部分是那一整天小丁绯泡在沈家度过的,而且形影不离地跟着沈野。吃饭也有她一份,理所当然地霸在他身边。

    大男生打球,她也插一脚,小丁绯香汗淋漓地迈着短腿帮沈野捡球,摔得一身乌漆抹黑,看得沈野不忍心,自动弃甲投降,背叛两位老弟随她而去。

    为贯彻“物尽其用”的真理和“独乐乐不如众乐乐”的铁律,她自然招来她那票喽罗大玩起官兵捉强盗的游戏。不用想也知道,那个可怜的“强盗”当然非沈野莫属。

    一场游戏下来,当警察的芽便在沈野的脑袋中生了根,当警察至少可免被追得无处可逃吧!?

    以此类推,沈野心想睡眠时间可躲得过丁绯的“魔掌”了吧?那可不!小丁绯体贴得紧,她颇具先见之明地画了张“自画像”强迫沈野贴在他一睁开眼就见得着的天花板上,强力放送她的形象,他想不看她都难!

    包不幸的是,从此以后的漫长两个月暑假,小丁绯完全将沈家视为自己的第二个家,将沈野视为自己的“囊中之物”除了她之外“生人勿动!”

    一场“官兵抓强盗”玩下来,因为沈野的“吞吞慢”和配合度奇差,小丁绯遂把“小乌龟”的绰号送给了他,这一叫叫到两个人都变为成人后依然不改。

    这便是“小乌龟”的由来。

    (全书完)